•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2 09:44:07 股吧网页版
17524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2


债券代码:175248 债券简称:20 邮政 Y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三)(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始支
付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

2、债券简称:20 邮政 Y3

3、债券代码:175248

4、发行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为 4.52%。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一个基础期限结束日和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
在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11、计息期限及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续期
选择权、赎回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