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债券代码:150862、151085、 债券简称:18 华控 01、19 华控 01、
151086、151137、162031、 19 华控 02、19 华控 03、19 华控 04、20
137102、137110、175172 华夏 EB、20 华 EB02、20 幸福 01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提起了以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简称“华夏控股”或“公司”)及公司实控人王文学 先生为被申请人的相关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国仲(2025)第 3670 号),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1)案件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一申请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申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被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2、案件事由
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与华夏控股及王文学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签订《关于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18 转让协议》”)、2018 年 8 月 10
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 年 1 月 31 日
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19 转让协议》”)、2019 年2 月1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 6 月 21 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2018 转让协议》及《2019 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华夏控股应向平
安资管、平安人寿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王文学先生应对华夏控股在《2018 转让协议》《2019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案件请求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 64 亿元(违
约金需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裁决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3)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就上述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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