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债券代码:163782.SH 债券简称:H20 正荣 2
债券代码:175097.SH 债券简称:H20 正荣 3
债券代码:188420.SH 债券简称:H21 正荣 1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
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荣地产控股”)作为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二)”(债券简称“H20 正荣 2”,债券代码“163782.SH”)、“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H20 正荣 3”,债券代码“175097.SH”)、“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H21 正荣 1”,债券代码“188420.SH”)的发行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措施及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司涉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失信行为、被限制高消费、董事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评级被终止、资产受限事项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中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调整 2022 年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应数据,但未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公司债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及对以往各报告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 2021、2022 年度定期
报告中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及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司近期存在债务逾期、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部分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安排使用宽限期,部分公司债券未按时兑付兑息,相关风险尚未有效化解。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公告》之盖章页)
司
4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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