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2021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1995 年 6 月 25 日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设立批准,并于 1995 年 7 月 31 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合国字第 000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 2015年 6月 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1月 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3908),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为:601995)。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25909986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座 27、28层。于 202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共设有 4家证券营业部和 10家分公司。本公
司下设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四、1。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
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活动。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 。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201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 号)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会计
部函[2018]590号)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 续
3.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
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
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进行了折算(参见附注三、6)。
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1 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解释 14号”),
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
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
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本集团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
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除上述
变更外,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本集
团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根据解释 14号,本集团对于 2021年 1月 1日至解释 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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