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62 层、63 层)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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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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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
项:
1、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
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
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3、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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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
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
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
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
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
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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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