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至六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组
建,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2017 年 10 月,根据《关
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127 号),公司
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9563N 的营
业执照。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一号,法定代表人为余剑锋,
公司注册资本为 5,950,000.00 万元。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
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
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
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
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
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四)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纳入合并范围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和事项,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
相关规定为基础编制。所属金融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均按国资委颁布的《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14]113 号)等相
关规定转换为企业类会计报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对于境外经营的公司,根据其所处的主要经营环境确定记账本位币,在编制
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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