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组建,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2017 年 10 月,根据《关于中国核
工业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127 号),公司完成公司制
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9563N 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一号,法定代表人为余剑锋,公司注册
资本为 5,950,000 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
本公司经营范围:承担军用核动力、军用核材料、核电、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
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铀矿勘查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用等核能及相
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和经营任务,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
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投资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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