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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5 10:38:48 股吧网页版
16393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4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
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
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2019 年 1-12 月、2020 年 1-9 月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导致 2020 年年初留存
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
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
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为成
本模式计量,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公允
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更加客
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
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
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变更日期:2020 年 10 月 1 日
3.变更内容
①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
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
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土地使用权 不超过产权证使用期限
房屋建筑物 20-50 3-10 1.9-4.8
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
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
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
值。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
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
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 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以上四项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等均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
公司所持有金融资产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
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3.变更内容: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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