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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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的公告
债券代码: 16 建发 01 债券简称: 136168
债券代码: 16 建发 02 债券简称: 136288
债券代码: 17 建集 Y1 债券简称: 143929
债券代码: 17 建集 Y2 债券简称: 143940
债券代码: 18 建集 Y1 债券简称: 143933
债券代码: 18 建集 Y2 债券简称: 136966
债券代码: 18 建集 Y4 债券简称: 155997
债券代码: 19 建集 01 债券简称: 155266
债券代码: 19 建集 Y1 债券简称: 155888
债券代码: 19 建集 Y2 债券简称: 163971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1 债券简称: 163930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2 债券简称: 163931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3 债券简称: 163715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5 债券简称: 175117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7 债券简称: 175217
债券代码: 20 建集 Y9 债券简称: 175379
债券代码: 20 建 Y11 债券简称: 175508
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缴交
2019 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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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缴交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和 12 月 28 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厦门市财政局。
由于本公司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17 建集 Y1、 17 建集 Y2、 18 建集 Y1、
18 建集 Y2、18 建集 Y4、19 建集 Y1)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如下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
照本条款/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红/向股东分配利润/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因该事项属于向股东分红/向股东分配利润/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
构成强制付息事件,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上述分红事项系本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正常利润上
缴。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付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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