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债券代码:143929 债券简称:17 建集 Y1
债券代码:143940 债券简称:17 建集 Y2
债券代码:155997 债券简称:18 建集 Y4
债券代码:155266 债券简称:19 建集 01
债券代码:155888 债券简称:19 建集 Y1
债券代码:163971 债券简称:19 建集 Y2
债券代码:163930 债券简称:20 建集 Y1
债券代码:163931 债券简称:20 建集 Y2
债券代码:175379 债券简称:20 建集 Y9
债券代码:175970 债券简称:21 建集 Y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建集 Y1,债券代码:143929;债券简称:17 建集 Y2,债券代码:143940;债券简称:18 建集 Y4,债券代码:155997;债券简称:19 建集 01,债券代码:155266;债券简称:19 建集 Y1,债券代码:155888;债券简称:19 建集 Y2,债券代码:163971;债券简称:20 建集 Y1,债券代码:163930;债券简称:20建集 Y2,债券代码:163931;债券简称:20 建集 Y9,债券代码:175379;债券简称:21 建集 Y1,债券代码:175970)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
告的《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的公告》,相关公告事项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缴国有股权收益充实社保基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缴交 2020 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
通知》要求,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福建省财政
厅、厦门市财政局。
由于发行人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17 建集 Y1、17 建集 Y2、18 建集
Y4、19 建集 Y1)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如下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红/向股东分配利润/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因该事项属于向股东分红/向股东分配利润/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构成强制付息事件,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上述分红事项系发行人严格遵循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正常利润上缴。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付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 建集 Y1”“17 建集 Y2”“18 建集 Y4”
“19 建集 01”“19 建集 Y1”“19 建集 Y2”“20 建集 Y1”“20 建集 Y2”“20
建集 Y9”“21 建集 Y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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