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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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建发集团”)原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
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政[1981]第12号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厦特管字
[1981]002号文批准,于1980年12月设立的厦门市综合性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995年10月
31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1995]外经政审函字第1970号文、厦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厦经贸外管[1995]444号文及厦门市工商局(95)厦工商企变更字第0077号文批准,厦门经
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更名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50200154990617T,营业期限:2000年12月06日至2050年12月05日。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5亿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八、
(四十六)。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涉及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物流服务及实业投资等。
(三) 本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100.00%股权。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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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
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
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
22 号);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
会〔2018〕35 号)。
本集团所属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所属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自 2020
年度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公司尚未执行上述各项新准则。在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描
述时,本集团对相关内容区别“已经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和“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公司”、“已经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和“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分别描述。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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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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