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6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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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
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
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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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债券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
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
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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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
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二、本次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收到宏观经济
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
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
应资质条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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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