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常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02 年 11 月,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2003 年 8 月 15 日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2003]37 号《关
于组建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和经批准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变更为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74372988X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现法定代表人:苗润。注册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 12 号金谷大厦 21 层。
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之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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