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债券代码:155500.SH 债券简称:H 融信 1
债券代码:155501.SH 债券简称:H 融信 2
债券代码:163761.SH 债券简称:H20 融信 1
债券代码:175023.SH 债券简称:H20 融信 3
债券代码:175743.SH 债券简称:H21 融信 1
债券代码:188289.SH 债券简称:H21 融信 3
债券代码:114551.SZ 债券简称:H9 融投 02
债券代码:114618.SZ 债券简称:H9 融投 08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5号奥体正祥城6号楼7层7-3;
欧宗洪,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熙,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违规事实情况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融信集团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三)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融信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融信集团董事长欧宗洪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融信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前因融信集团未按时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相关主体已经被深交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2、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宗洪,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上述公开谴责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收到《关于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9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相关事项认真总结。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相关整改,对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进行了披露。公司将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披露。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包括《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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