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债券代码:163761.SH 债券简称:H20 融信 1
关于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召开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H20 融信 1,债券代码:163761.SH;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应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的 5%,兑
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
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不达预期、账面可动用资金较少,公司预计不
能筹措足额资金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对本次分期偿付款进行兑付。公司正在制定
进一步的债券兑付方案。
根据《决议公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三通过。”
根据《会议通知》:“议案三: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其明确“以下事件亦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1)发行人未能或预计不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2)发行人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超过发行人上一年末净资产 5%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等或发行人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或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
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7)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8)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9)发行人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
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人 30 日的宽限期,
该宽限期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但发生发行人其他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债务项下实质性违约的情况除外),若发行人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到期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如有)。”
因此,本次事件不构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违约。
公司将在宽限期内通过加速归集销售回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相关偿付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重大事项公告》之盖章页)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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