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取得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370900018021241,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70900786120775Q。
2014 年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函(2014)71 号文件,本公司出资人由泰安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泰安市财政局。
2018 年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字(2017)15 号文件,泰安市财政局泰财企(2018)21
号文件,本公司出资人由财政局变更为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中段,企业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温
泉路中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法定代表人:刘钦刚。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从事泰安市重大基础设施建
设和重要区域的开发。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整理与开
发(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页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公
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
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
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
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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