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为本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立于 1985 年。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实收资本:人民币 352.77 亿元,法定代表人:温枢刚,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其他权益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系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 收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
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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