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31 17:01:46 股吧网页版
16368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1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为本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大型国有企业,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直接管理。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 亿元,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会计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及其境内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其他权益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 收入。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