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债券简称:H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H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H21 融侨 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五 年 十二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发行的“H 融侨 F1”、
“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
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建融侨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装”)未能如期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融装与光大银行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间陆续签署《综合授信
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变更协议》等相关协议,融侨集团于 2021 年 1 月就福建融装前述债务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前述合同以下合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福建融装提供 4,000 万元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石材等货款;该笔债务由融侨集团以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 167 号融侨水乡酒店、酒楼、会所及融侨水
乡酒店扩建工程地下 1 层-12 层 01 酒店、酒楼及相应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由融
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按照《协议》约定,福建融装需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归还《协议》项下
到期应还本金人民币 3,710 万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 42,665 元。截至发行人公告日,福建融装尚未清偿前述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前述事项的风险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H 融侨 F1”、“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有关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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