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债券简称:H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H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H20 融侨 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H21 融侨 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及重要诉
讼取得进展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五 年 四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发行的“H
融侨 F1”、“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及“H21 融侨 1”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 2025 年 4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及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的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的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对福州世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投资”)、融侨集团、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侯置业”)、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州融侨新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港”)、融侨集团之子公司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置业”)、福州博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高投资”)提起诉讼。相关事项详见融侨集团往期公告。
(二)诉讼最新情况
福州中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世和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金融借款本金
220,000,000 元,利息 1,319,651.36 元,罚息 15,246,166.67 元,复利 557,295.49
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此后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
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被告世和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金融律师代理费损失 10,000 元;
3、原告中信金融有权就被告闽侯置业、融侨集团、福州新港名下相关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原告中信金融有权就被告安徽置业名下相关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先抵押权的抵押担保债权之后的余额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闽侯置业、福州新港、融侨集团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告博高投资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227,465.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世和投资、闽
侯置业、福州新港、融侨集团、安徽置业、博高投资负担。
(三)融侨集团就相关事项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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