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9
债券简称:19 融侨 F1 债券代码:151672.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F1 债券代码:166419.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01 债券代码:163659.SH
债券简称:20 融侨 02 债券代码:175354.SH
债券简称:21 融侨 01 债券代码:188318.SH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三 年 八 月 八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发行人”、“公司”)
发行的“19 融侨 F1”、“20 融侨 F1”、“20 融侨 01”、“20 融侨 02”及“21
融侨 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2023 年 8 月,融侨集团发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建投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相关内容,以下内容提请投资人关注:
(一)诉讼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因子公司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居业”)未能清偿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债务,融侨集团与福建居业、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心置业”,为相关借款共同还款人)、福州大疆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咨询”,融心置业 70%股权持有人)、福州嵩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霖投资”,融心置业 30%股权持有人)等与中建投信托产生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诉讼,本案相关事项已进行公告,详见融侨集团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布
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及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清偿“中建投信托 安泉 589 号
(融侨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本案已一审判决,融侨集团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
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福建居业、融心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投信托归还贷款本金 438,420,090.87 元;
2、被告福建居业、融心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投信托支付罚息、违约金 40,185,187.25 元(此后罚息、违约金以贷款本金 438,420,090.8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23 年 6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福建居业、融心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投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 400,000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83,732.08 元;
4、被告融侨集团对被告福建居业、融心置业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原告中建投信托有权在上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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