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9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 99 号)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
路 216 号)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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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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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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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
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
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32.57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2.40%。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67 亿元(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
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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