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7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住所:劳动西路 12 号金谷大厦 21 层)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 22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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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
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
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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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
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
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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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
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4,802,099.21 万
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38,158.48 万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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