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
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第一期)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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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
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
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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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
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
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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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181.03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0亿元(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
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 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
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
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波动
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
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四、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积极申请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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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