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8 10:30:25 股吧网页版
163573: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163573 证券简称:20绍城0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行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0绍城01”)根据公司整体安排,现拟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时间由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改为第45个交易日,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现定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63573

(三)证券简称:20 绍城 01

(四)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了绍兴市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 5+2 年,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截至
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日,下一次付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议人: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

(五)召开时间: 2025年3月4日

(六)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3月4日 至 2025年3月10日
(七)召开地点:线上

(八)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九)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指定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超、俞殊子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6538387

电子邮箱:1264253153@qq.com

(十)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5年3月3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调整“20绍城01”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时间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四、决议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三)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