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6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运城路 328 号 3 幢 101 室)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I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
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及其摘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II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III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为78.59亿元(截至2020
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51
亿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0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78%。
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252.26万元
(2017年、 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
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
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
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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