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1
债券简称: 20 宏泰 01 债券代码: 163544.SH
(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5 月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宏泰集团”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2020 年 2 月 25 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省宏泰集团申请发
行 20 亿元疫情防控债券的批复》(鄂国资财监【2020】 13 号),同意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5 年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823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成功发行 1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首期
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
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在满足回售条件的下一交易日,披露回
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回售安排。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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