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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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63544 债券简称: 20宏泰01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因遇法定休息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
支付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债券简称: 20 宏泰 01。
3.债券代码: 163544。
4.发行人: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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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7.票面利率: 3.0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15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8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 因遇法定休息日, 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三、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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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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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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