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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9:20:15 股吧网页版
1635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偿付公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债券代码:163539.SH 债券简称:HPR旭辉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偿付公告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旭辉集团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金公司作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HPR旭辉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6日发布的《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偿付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6日

提前偿付日:2025年 10月 17日

兑付对象:在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获得表决通过的前提下,对本次会议提供有效表决票且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最终表决意见均为“同意”的持有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在以下简称为“同意账户”,各同意账户于最终有效表决票中填写的其持有且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的本期债券张数在以下简称“同意张数”。

本次偿还比例:分别向每个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同意张数的 0.2%(如计算得到的各同意账户需兑付并注销的债券数量存在尾数不满一手的情况,则采取向上取整(手)的方式计算)。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按照上述安排向同意账户实际兑付现金之日,在以下简称为“提前偿付日”,应于提前偿付日向各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的本期债券在以下简称为“提前偿付债券”。

如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实际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张数小于其对应的提前偿付债券的张数,则应当兑付该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持有的全部本期债券。为免疑义,若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后新取得本期债券,其相应新取得
的本期债券不适用上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上述提前偿付债券已产生的一切利息(包含利息、资本化利息及其孳息),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即,提前偿付债券可获得的兑付金额为该提前偿付债券于提前偿付日的剩余面值金额。

若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登记结算机构无法注销债券的情形,则该同意账户不适用上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相应债券不进行注销。

根据《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2025年结果公告》”),发行人将按照“议案2:关于本期债券重组的议案 一、本息兑付安排及增信措施调整(一)现金提前偿付安排”的约定,于2025年10月17日对同意账户进行提前偿付。

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0月17日向每个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同意张数的0.2%(如计算得到的各同意账户需兑付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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