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高速集团”)是直属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重庆市交通局双重管理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1558M;法定代表人:滕英明。
2018 年 1 月 8 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渝国资[2018]6 号),同意将章程注册资本修改为 100.00 亿元;本公司章程已修改,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公司注册地以及总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 66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从事重庆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的建设、营运和管理及相关业务。本公司经营范围:在国家及重庆市规划、计划的统筹安排下以参股、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或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性公路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运营及资产管理,高速公路资源开发及运营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本公司在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四)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
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其中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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