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9
债券代码:114126.SH 债券简称:22 柳建 06
债券代码:182576.SH 债券简称:22 柳建 05
债券代码:182367.SH 债券简称:22 柳建 04
债券代码:194525.SH 债券简称:22 柳建 03
债券代码:185256.SH 债券简称:22 柳建 01
债券代码:178083.SH 债券简称:21 柳建 01
债券代码:175458.SH 债券简称:20 柳建 05
债券代码:167106.SH 债券简称:20 柳建 03
债券代码:163523.SH 债券简称:20 柳建 01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建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梁瑞军、罗胜驱、李炳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内容,柳州建投“19 柳扶 01”“20 柳扶 01”
“20 柳扶 02”“21 柳建 01”“22 柳建 03”“22 柳建 04”
“22 柳建 05”等公司债券存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规范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截至目前,
柳州建投已完成前述问题的整改。
柳州建投时任董事长梁瑞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炳璇,现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胜驱,是柳州建投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柳州建投及相关责任人梁瑞军、罗胜驱、李炳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柳州建投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已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完善内控制度,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保护每一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之盖章页)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