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债券代码:16350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付息安排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
大厦 21 层、22 层)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红星控股”)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H20红星 3
4、债券代码:163509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18.29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8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 42 个月;②拟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1,000张(含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
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利息,发行人将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及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含在 2023 年 6月 30 日小额兑
付时利随本清部分;本期债券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含)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不
含)产生的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4年 5
月 29 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8 月 29 日、
2026年 11 月 29 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29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二章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 日发布《红星美凯龙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付息安排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前期召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增加宽限期等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按照上述议案约定,完成增信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于 2023 年 6 月30 日进行了小额兑付。
根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利息,发行人将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及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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