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债券代码:163506.SH 债券简称:20 楚昌 01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投资者)(第一期)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5 月 6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5 月 6 日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楚昌 01
3、债券代码:163506.SH
4、发行人: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剩余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个,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25%
和 25%和 5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4.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
的每年 5 月 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500.00 元,派发利息为 22.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5 月 6 日
5、债券摘牌日:2025 年 5 月 6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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