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债券代码: 163506.SH 债券简称: 20 楚昌 01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
资者) ( 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
资者) ( 第一期)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 将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期间的利
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 20 楚昌 01。
3、 债券代码: 163506.SH 。
4、 发行人: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8.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 5.00%, 固定利率债券,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
复利。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5
月 6 日, 若发行人第 3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6 日, 若发行人第 4 年末行使赎回
选择权, 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6
日; 若债券持有人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6 日, 若债券持有人第 4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6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5.0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 派发利息为 50.00 元( 含
税) 。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