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附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目 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P1-2
合并利润表 P3
合并现金流量表 P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P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P7-8
母公司利润表 P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P1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P11-12
财务报表附注 P1-162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由杭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设立。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MA2CFRGP3C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为1,000,000.00 万元。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属商务服务业,主要服务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
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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