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A 座)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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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
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
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
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
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
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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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
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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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112.46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
益合计数); 2016-2018 年度,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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