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6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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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2333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合称“《募集说明书》”)、《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召集
本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19 国宏 01”、“20 国宏 01”、“21 国宏 01”、
“21 国宏 02”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召集。平安证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各期债券持有人公告了《关于召
开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向各期债券持有人公告了《关于召开洛阳国宏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开会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会议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会议通知》已明确,为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受托管理人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本次会议召开程序
本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4:00,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地点为电话会议,召开方式为线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召集人提供的持
有人参会资料,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19 国宏 01
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总张数为 1000 万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7 家,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90 万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9%。
2、20 国宏 01
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总张数为 950 万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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