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2
债券代码:163414.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
2022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
? 提前摘牌日:2022 年 5 月 6 日
根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 2022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回售事项,在 2022年 4月 21日兑
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
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复星 01
3、债券代码:163414.SH
4、发行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7亿元
6、债券期限:4(2+2)年
7、票面利率:3.2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本期债券已全额登记回售,且未实现转售,因此本期债券
全额注销。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3.28%,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
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2.8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4 年 4 月 21日
4、资金兑付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
6、提前摘牌日:2022 年 5 月 6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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