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债券代码: 135548 债券简称: H 融创 05
债券代码: 136624 债券简称: H 融创 07
债券代码: 163376 债券简称: PR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63377 债券简称: 20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14821 债券简称: H0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49350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49436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33033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4
债券代码: 243440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1
债券代码: 243441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34395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3
债券代码: 259490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5
债券代码: 243442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7
债券代码: 524383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8
债券代码: 524384 债券简称: CZ 融创 09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公司”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
被告: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实业”)、银川永泰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鸿置业”)
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案由:营业信托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 500,000,000.00 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 147,619,027.78 元。
2、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罚息 202,866.41 元、违约金 248,407.85
元。及以 647,619,027.8 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
3、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律师费 400,000 元以及公告费 980 元。
4、原告渤海人寿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永泰鸿置业出质的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被告中发实业就上述被告永泰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 01 执 3498 号《执行裁定
书》,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泰集团、永泰鸿置业、北京宸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 1,035,000,000 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6 1 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