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关于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PR 融创 01 债券代码:163376.SH
债券简称:20 融创 02 债券代码:163377.SH
债券简称:H0 融创 03 债券代码:114821.SZ
债券简称:H1 融创 04 债券代码:133033.SZ
债券简称:CZ 融创 01 债券代码:243440.SH
债券简称:CZ 融创 02 债券代码:243441.SH
债券简称:CZ 融创 03 债券代码:134395.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PR 融创 01、20 融创 02、H0 融创 03、H1 融创 04、CZ
融创 01、CZ 融创 02 和 CZ 融创 03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73 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汪孟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程轶,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韩耀林,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高曦,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行了 16 融创 05、20 融创 02 等
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及 2024 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
项,且截至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及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
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2022 年)(以下简称《挂牌规则》(2022 年))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7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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