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 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四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本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
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组建,
注册资本 120.00 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 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17〕544 号)有关部署,并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
〔2017〕1083 号)同意,2017 年 12 月 22 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按
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改制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1 号),决定划转本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此
次国有资本划转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 10%股权 37.00 亿元一次性划转
给社保基金会持有,本集团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完成国有股权登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70.00 亿元,实收资本为 393.91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企业注册号:9111000071093107XN
本集团经营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属电力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
本集团 2021 年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 837 户,其中二级企业 42 户(含本级,不含内部核
算电厂及分公司)。集团所属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 H 股、A 股上市公司,集团所属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B 股上市公司,集团所属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集团所属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集团所属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集团所属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集团财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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