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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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
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 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 诉讼风
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2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 递延支付利息权和
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 以每 3 个计息年度
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
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
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5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
个付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
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
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
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 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
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未来因企
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
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 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或者提前赎回
债券, 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为 21,088,289.1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4.33%;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7,330.94 万元(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三、 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 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 金融政策以及
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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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