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6
债券代码:151269 债券简称:19 信达 C1
债券代码:151802 债券简称:19 信达 C2
债券代码:163351 债券简称:20 信达 01
债券代码:163352 债券简称:20 信达 02
债券代码:163736 债券简称:20 信达 G1
债券代码:175894 债券简称:21 信达 0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告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刊发。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20 年 5 月 13 日
公司知悉受理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
本次诉讼的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的标的 55,204,725.00 元
当事人(起诉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被诉方) 程曦
立案/接受诉讼的机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胜诉
公司与程曦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程曦以 44,370,000.0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持有的利达股份。2019 年 12 月 31 日,程曦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次股份
转让的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构成违约。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程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
等合计 55,204,725.00 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立案受
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程曦股权转让纠纷案立案进行了公告。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程曦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结果进行了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1年4月,经查询,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执行申请已
完成立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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