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债券代码:122496 债券简称:H15 世茂 2/15 世茂 02
债券代码:155719 债券简称:H19 世茂 1/19 世茂 01
债券代码:155831 债券简称:H19 茂 03/19 世茂 03
债券代码:155832 债券简称:H19 世茂 4/19 世茂 04
债券代码:163346 债券简称:H20 世 02/20 世茂 02
债券代码:163347 债券简称:H20 世 03/20 世茂 03
债券代码:163472 债券简称:H20 世 04/20 世茂 04
债券代码:175049 债券简称:H20 世茂 6/20 世茂 06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或“公司”)及关联公司就融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上述事项已分别于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债券 2023 年年度报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 03 执 1141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07375 号、第 07377 至
07381 号公证书,以及(2022)京方圆执字第 67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据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京执 33 号
裁定指定法院执行,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立案执行(以下简称 “1141 号案
件”)。
因涉案不动产属同一开发项目,故法院在 1141 号案件中整体处置并公开拍卖,一拍、二拍均因无人竞买流拍。二拍流拍后,中信信托申请以二拍保留价10,435,351,360 元(扣除其垫付的执行费、评估费、预留工程款),按照抵押及查封顺位抵偿被执行人在 988、989、1141 号案件中所负债务。
涉案不动产二拍流拍后,拍卖保留价尚不能覆盖被执行人在 988、989、1141号案件所负债务本息,故中信信托关于以涉案不动产抵债之请求,法院照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法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63605、0063606、0063616、0063620、0063621、0063622、0063624、0063635、0063639、0063636、0063627、0063623 号】的查封并注销相关抵押登记。
2、将被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3605、0063606、0063616、0063620、0063621、0063622、0063624、0063635、0063639、0063636、0063627、0063623号】及在建工程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垫付的执行费
10,570,051 元、评估费 1,770,000 元、预留工程款 5.3 亿元后,分别用于抵偿(2022)
京 03 执 988、989、1141 号案件中被执行人应偿付的债务本息 2,297,945,157 元、
7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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