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25
债券代码: 163322.SH 债券简称: 20 温交 01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2 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2 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20 温交 01。
3、债券代码: 163322.SH。
4、发行人: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0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 3+2+2 年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3.3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7 年 4
月 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上述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37%,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7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6 日( 原付息日 2022 年 4 月 2 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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