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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3:06:03 股吧网页版
163318: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原名: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系于 2008 年 2 月 2 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独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

201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山市公建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名
称变更为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2 月 23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730611586,2008 年 3 月 24 日公司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山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232.59 万元,2016 年
1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1,097.78万元,2017年2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4,070.43
万元,2018 年 9 月 17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202,470.43 万元。

2020 年公司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入奕翠园项目增资款 4,079.27万元。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12 日中府国资[2013]235 号
“关于组建成立中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注入本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完成注资,增加实收资本 177,695.02 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 号)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 90%股权转让予中山市人民政府,将 10%股权转让予广东省财政厅。

中山市人民政府(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在 2022
年 02 月 08 日增资 20,000.00 万元,2023 年增资 18,954.08 万元,实收资本为 423,198.8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423,198.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中山市东区兴政路 1 号中环广场 2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陶仕飞。

现总部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政路 1 号中环广场 2 座 7 楼。

2.企业的业务性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业务性质为:服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3.主要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活动包括:资产重组、项目投资、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转让、物业维护、物业管理、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28 家,详见本附注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 2023 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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