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债券代码:163317 债券简称:2 0 首 集 0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參债权登记日:2024年 3 月 2 2 日
鲁债券付息日:2024年 3 月 2 5 日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 下 简 称 “本 期债券”),将 于 2024年 3 月 2 5 日 (2024年 3 月
2 4 日为法定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自2023年 3
月 2 4 日至2024年 3 月 2 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
司 债 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首集01
3、债券代码:163317
4、发行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
7、票 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45%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 3 月 2 4 日
至 2025年 3 月 2 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3 月 2 4 曰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3 月 2 4 日至2024年 3 月 2 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4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4.50元 (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 3 月 2 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 3 月 2 5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己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 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 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 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 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 ) 征税环节 :个 人 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 )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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