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1
债券代码:163300.SH 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9 日
提前摘牌日:2023 年 3 月 30 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 深高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63300)
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进行回
售登记,根据回售登记结果,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金额为 14 亿元,
故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相应利息。完成本次付息、
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提前摘牌。为保证
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3、债券代码:163300;
4、发行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4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0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0 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
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 深高 01”
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 深高 01”登记回
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0 深高 01”(债
券代码:163300)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400,000 手,回售金额为
14 亿元。故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回售兑付全部本金,并支
付 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0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5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 年 3 月 20 日
4、资金兑付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5、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9 日
6、提前摘牌日:2023 年 3 月 30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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