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2
债券代码: 163300.SH 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深高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即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 深高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本次票面利率调整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3、债券代码:163300
4、发行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4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0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0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3.0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
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1.00%,并在存续
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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