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11
债券代码:163300.SH 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疫情防控债)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息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 深高 01”、“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 163300)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3、债券代码:163300;
4、发行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0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上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0 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0 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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