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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1 15:49:40 股吧网页版
163300: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2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1

债券代码:163300.SH 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疫情防控债)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息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 深高 01”、“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 163300)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 深高 01;

3、债券代码:163300;

4、发行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0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上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0 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0 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5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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